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呼伦贝尔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件《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评估标准》、《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医院预防保健科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科室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
3.制定疾病监测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并上报疾控中心。定期对死亡病例等进行漏报检查。
4.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种“卫生宣传日”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负责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展板、宣传等工作。
5.严格遵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独生子女登记,并按时申请发放独生子女费。
6.负责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包括放射等高危岗位健康档案、职业暴露、登记随访)工作,掌握健康情况,保证随时提供职工健康档案查阅。
7.负责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规范的培训。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