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对全院党员职工进行反腐倡廉、党纪政纪、行业作风的教育和培训。
4.落实医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决议精神,制定医院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度。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定并落实干部廉洁自 律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5.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权利。
6.负责受理对医院各级党组织、科室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7.作好举报及申诉材料的登记、整理、立卷、归档、备案、保管工作。按照规定对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向医院党委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8.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防范措施。
9.负责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报告工作。
10.负责对医院贯彻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中层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11.协助做好医院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协助做好干部任职前廉政考察和廉政谈话工作。
12.负责对人员招聘、岗位聘任、资格评审、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涉及人、财、物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3.列席参加院长办公室会议。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