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工作,持续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与制度建设。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不断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做好与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与交流工作。
3.负责医院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医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聘用、人才引进、人员招聘、人员调配等工作制度、方案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方案制订、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内部评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及确认等管理工作。
5.负责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定和完善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审核积分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协调工作。
6.负责优秀人才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草原英才”等优秀人才的推选办法,组织实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7.负责干部管理。制定和完善干部考察、选拔、考核和任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要求报医院党委讨论决定。
8.负责医院的考核与奖惩。制定和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人员奖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出具各类人事证明,按规定接待来访人员,负责出国政审及备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医院的人员考勤工作。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考勤及各类休假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负责考勤汇总,并向相关科室提供考勤汇总结果。
11.负责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人事档案的接收、查阅、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医院的薪酬管理。制定和完善医院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薪酬的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岗位、考核结果,负责核定及调整工作人员的薪酬。负责人事及工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人事信息数据库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13.制定和完善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管理办法,并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核定退休、退职人员薪酬。制定和完善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并做好管理工作。
14.作好因公、因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核定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公受伤者,及时向医院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工伤鉴定。
15.制定和完善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
16.负责医院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定和完善各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说明书》,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