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医院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
2.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医院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医院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制定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5.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定期总结。
6.开展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7.督促和保障落实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8.负责医院治安警务室和医院交警中队的管理工作。
9.领导物业公司保卫部做好服务委托合同规定的秩序维护、财务护款、门卫管理、技防监控、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检查、防火巡查的工作。
10.负责医院质量管理体系中对安全保卫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