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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5日 

    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访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平安和谐的医院环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信访工作实际,现制定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 信访范围  

    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二、 信访办理程序  

    (一)接待

    1. 凡来访者向我院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来访者咨询的首位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纪检监察室:受理医德医风、工作作风及违规违纪方面的信

    访投诉。

    医务科(投诉接待室):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信访投诉。

    医院各科室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

    1. 根据反映的情况,对来访者提出的过高、无理要求,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定不属于我院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认定属于我院职能范围的,应当协调相关科室接待处理。
    2. 接访科室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和具体答复期限。
    3. 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指定场所洽谈。对情绪激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集体来访,及时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可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登记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纪检监察室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

    (三)批示及转办

    由纪检监察室将《信访事项登记表》及时送呈主要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办理

    1. 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向来访者承诺具体答复期限的,按承诺期限办结。从接到投诉到首次反馈处理意见不超过一周。
    2.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一般在一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到期不能及时回答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五)结案及归档

    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原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三、 信访工作要求  

    1. 信访工作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及时回复工作。纪检监察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一进行登记、转办、交办、归档等工作。
    2. 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拉。交谈时要文明用语,态度端正,回答准确,不论当事人是何身份,反映问题大小,态度好坏,都要热情应答,不冷、不横、不硬。
    3.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 各承办科室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
    5. 信访工作列入科室质控考核。
    6. 信访工作人员和承办科室若有失职违纪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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